|
楼主(阅:5353/回:0)房子拆迁,妹夫抢房法官判案不公!
房子拆迁,妹夫抢房法官判案不公! 大家好:我是冯子华,女,汉族,1965年10月17日出生,户籍: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湖滨路:联系电话:15222818217。
反应法院错判,2007年4月3日,本人接到胞妹冯子国自天津打来的电话,称其夫程学广被和平区公安分局拘留(因程学广在天津沈阳道古玩市场利用假古董碰瓷,诈骗他人两万元,后被一位行内人士识破,程学广恼羞成怒,竟行凶伤人),需要两万元保释金保释。本人随即携款到津,与程学广的大姐程学慧一起将保释金交付和平区公安分局。在程学广关押期间(15日),本人暂住胞妹冯子国家,外出时看到北辰区宜白路上房信张贴的售房信息,遂选中北辰区宜兴埠镇刘月光、马平夫妇的待售房院。后程学广被释放,本人即与本人表姐翟兆荣及表姐夫催长林并程学广一行四人去看房,由表姐夫催长林谈妥购房款30万元。2007年5月8日,签署购房协议时,本人考虑到自己非津户口,出于日后拆迁外埠户口可能有所影响的担心,因程学广是本地户籍(时,胞妹冯子国亦非津户口),遂于购房协议上添加了程学广的签名。购房后,经简单修缮,出租三年,因为胞妹冯子国及程学广均无业,房租(共计5万余元)全部给与胞妹冯子国贴补家用。后,本人从辽宁盘锦来津生活,于该院内生活居住近十年之久。2017年9月份,房屋即将拆迁,本人约程学广、冯子国夫妇及其子至本人住处,要求程学广出具一份文字说明,阐明其在购房协议上虽有签名,但并未实际出资,该房实与其无任何关系。熟料,程学广早有贪心,竟以“有我的名字就有我的一半”的无耻言辞为由拒绝配合。时,办理拆迁事宜日益迫切,万般无奈之下,本人只好自行找到刘月光、马平夫妇(原房主),因刘月光、马平夫妇知晓本人为真实、实际购房人,故同意与本人重新签定了一份购房协议。2019年3月份,程学广得知本人以新的购房协议与宜兴埠八大队签署拆迁协议,至5月份,程学广将本人起诉至天津北辰区人民法院[见附件2]。天津北辰区淮河道法庭开庭审理此案,在本人合法购房的事实面前(全款购房证据链真实、完整),程学广拿不出任何购房的款项证据,只能在法庭上谎称2005年于浙江仙居和本人合伙做工程时,本人未与其结算工程款,因无法举证,遂又谎称本人的存折由其使用,本人呈与法庭的证据都是于其处偷窃的,因其所言纯属信口雌黄、漏洞百出且毫无证据,故法庭未予采信,并判其败诉[见附件6]。附注1:在一审开庭审理中,程学广于法庭上所述和法庭笔录存在很大差异,程为了编造事情原委而丑态百出,此有当庭审理录像为证,亦可证实程学广的胡编乱造、无中生有,之后在看到本人提供给法庭的证据时,才对应着圆谎。至二审时,程学广又称其于2005年5月份因本人干工程没钱,是其当时出售了两套房屋与本人合伙做的工程,此关键环节,法庭本应要求程学广出示证据证实,但法庭却并未追究,至本人再诉时,亦就此关键问题申请法院取证,以还原查明事实,而高院并未采纳。后,程学广上诉[见附件7],法庭认定“二次协议”(本人与刘月光、马平夫妇重新签定的购房协议)无效,判本人败诉[见附件12]。附注2:2017年的12月份,本人找到马平询问她还有没有当初的购房协议(因本人所持协议已丢失),马称协议搬家搬丢了,本人恐刘月光、马平夫妇不承认购房事实,就要求其写了一份本人购房的证明,因宜兴埠八大队对此证明不认可,故本人与刘月光、马平夫妇又重新签定了一份协议(即“二次协议”),并交付了房屋。2019年程学广在北辰区人民法院起诉本人,马平亦出庭。程学广一审败诉,在其上诉至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且尚未开庭之前,马平跟本人提出索要一套房子,被本人拒绝(时间为2019年的3月24日,本人持有该录音),因未达到其趁火打劫之目的,马平、刘月光便于二审时谎称本人欺骗了他(她)们,并在法庭上编造了购房经过。2021年3月份,在法庭认定原始购房协议(即“第一份协议”)真实有效的基础上,本人就房屋所有权确认问题,将程学广起诉至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[见附件14],请求法院予以公断。然,在本人所提供证据(本人30万元购房收据、银行流水证据、邮政储蓄存折、存折明细等)、证人及证词等证据链均真实完整的情况下,一审(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晓宇)却全然无视,不予采纳,仅以“二次购房协议”无效为由,枉顾事实张冠李戴,判决本人败诉[见附件16];后,本人上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[见附件17],法官曹静(女,审判长)、薛晨(审判员)、郭家骥(审判员)仍对本人诉求及所有证据不加理睬,完全顾左右而言他,维持原判[见附件20];本人再诉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[见附件21],法官耿小宁(审判长)、刘震岩(审判员)、王倩(审判员)依然漠视本案真实、关键证据及本人购房事实,判决本人败诉[见附件22]。本案在本人全资购房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,且对方(程学广)拿不出任何出资购房证据、其所有辩词毫无佐证、漏洞百出,甚至谎话连篇的情形下,竟出现如此法庭判决,其背后明显有股势力在左右遮盖事实真相,或由利益所驱使,阻滞和歪曲法律的公平、公正!希望通过媒体报道得到相关部门重视处理,企望各级主管部门及领导秉公执法、与民做主,还百姓一片青天
本帖转自于微博,不负责法律后果:https://m.weibo.cn/status/4744722231592044?wm=3333_2001&from=10C3093010&sourcetype=qq&featurecode=newtitle&sudaref=login.sina.com.cn |